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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抚州中考招生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

编辑:sx_bilj

2014-02-24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发的《江西省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江西省2012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和全省中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2年抚州中考招生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如下:

一、   中考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地理40分,生物4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查5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5分,体育30分,总分共计800分。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合卷(开卷考试)。

二、  中考阅卷

阅卷工作由市、县(区)共同组织,全市统一实行网上阅卷,以确保中考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   中考收费

凡参加全省中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考务费每科7元(理化实验操作每科6元/生),体育考试考务费每生8元。其中上交省每人11元、市每人14元;报考成人中专免试生每人交报名费20元。县(区)中招办在收齐各中学报名点的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月20日前将报名及考务费总额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四、   师范定向招生

中考报名专门设立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3名教师监考。录取时以考生所在县(区)为单位按志愿,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

⑴各县(区)普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有关要求下达。

⑵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统招生(包括均衡生,下同)和择校生计划两部分,统招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应按“三限”政策要求按比例确定(择校生招生计划占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成班额控制在每班50人之内(含留级生、休学生、转学生)。

⑶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各县(区)要在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全市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按市中招委、市教育局《关于抚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的实施方案》(抚教中招字[2007]7号)文件精神实施。

⑷临川教育集团(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是市教育局直属的省优秀重点中学,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单列下达,以临川区、金巢开发区为主,面向全市招生。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面向临川区、金巢开发区均衡招生计划按在临川区、金巢开发区统招计划的50%均衡分配到临川区、金巢开发区各初级中学。

⑸民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在市下达总计划内)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批。

2、报名和资格审查

⑴参加中考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招生学校代码详见《2012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指导手册》,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使用同一代码,即1001000,由考生自主填报,报考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择校生志愿分抚州一中(1001001)、临川一中(1001002)、临川二中(1001003)填报。

⑵各县(区)必须对报考普通高中均衡生、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资格问题,各县(区)要制定具体的标准和条件,中考报名前公之于众,并报市教育局备查。对符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生名单,要按规定在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张榜公示一周,市教育局将对中考学生资格审查工作进行专门的督查。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⑴县(区)所属的重点高中(含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的统招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区)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统招计划,按1:1比例划定,报市中招委审批执行。重点高中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按统招线降低80分划定,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当地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临川教育集团统招录取分数线按临川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中考学生报考临川教育集团第一志愿人数和3所学校统招生计划(不含均衡招生计划)总数1:1比例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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