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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④填报临川教育集团学校志愿上了统招线的市内各县考生,按志愿录取。各县要尊重考生及家长意愿,不得设置障碍。各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录取分数线,更不得以择校生名义接纳已上统招线、均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临川教育集团内学校的学生。
⑤市外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办理入学借读手续;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的客商子女到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就读,按本市学生同等对待。
⑥择校生的报名、缴费和录取。择校生志愿由学生在中考报名时,分学校统一填报。市中招办将上线的、有择校志愿的学生名单发至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由择校生凭准考证、中考成绩单根据所填择校志愿到学校报名。学校严格按名单接纳学生报名,学生按规定的择校生缴费标准到指定的银行交费。学校凭银行收款票据到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不按标准交费或学校擅自减免的一律不予办理录取。
⑦课改实验区的考生自愿到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就读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三、收费
择校生收费标准仍按抚州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的通知》(抚教计字[2004]32号)标准执行。根据省教育厅等厅局《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监字[2009]12号)文件精神,收取了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三校必须严格执行择校生收费政策,严格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四、招生宣传工作
1.学校招生对外宣传材料由市中招办审核后方可印发。未经批准,任何学校都不得擅自对外宣传。
2.学校不准派人到区外和市外作违规宣传活动。
3.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必须维护学校和临川教育集团的良好形象。
4.严禁在校园网上进行对比性宣传,抬高自己,打压他人。
五、规范招生工作
1.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初中学生应届生(直升生)资格认定以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市中招办当年初一录取名单所建学籍和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的正常转学手续为依据,只有经市中招办正式录取并建学籍的学生和正常转学的应届学生,才能以本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直升生)资格参加中考,超计划或违规接纳的非本校录取的学生不能以本校应届生(直升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凡上线的超计划或违规接纳的学生,录取时作为公共生源分配。
2.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和全市中招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互挖生源或以奖励承诺互抢生源。统招生凭市中招办的录取通知书和中考报名序号证或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三所学校之间不得接纳非本校录取的学生。特殊情况确需改录的,经双方校长同意,由市中招办改录。
3.开学后,组织力量到学校检查新生到校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以备检查。
4.不遵守招生纪律的,按市中招委、市教育局《关于对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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