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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赣州中考招生政策: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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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7

加强和规范市直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管理。报考市直中学的县(市、区)考生,应同时填报本县(市、区)的重点高中。未被市直中学录取者,参加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时与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录取到市直中学的县(市、区)考生,三年后高考上线名额两地同时计算。

8、驻市及市属高(中)职院校可以根据招生计划预录新生,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预录手续。

9、市直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在县(市、区)录取学生数在学生入学注册时由学校报市教育局职成科计入该县(市、区)中职招生任务数中。

10、章贡区、经开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按照《2015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执行,由市中招办负责。其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属地负责,预录名单报市中招办审核。

11、大余县的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按《江西省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5]3号)、《关于做好江西省201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15]5号)和该县有关文件精神施行。

六、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2015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回避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总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录取管理,确保中考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9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教招字〔2013〕3号)精神,严格执行中招工作“六公开”“十严禁”规定,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述渠道,公开违规事件处理情况,实施中招“阳光工程”;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扣留考生报名密码、干涉或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包办代填志愿,严禁有偿招生和委托中介招生,严禁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严禁私自录取已按考生志愿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严禁违规收费,严禁我市以外的普通高中在各县(市、区)招生等。对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招收的考生不予审批录取。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稳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强化招生考试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群众正当权益;要创新思路和方法,积极主动服务考生和群众,加强宣传和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以上就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2015年江西赣州中考招生的相关内容,消息仍在不断更新中,请各位考生时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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