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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三)优惠加分
省中招委制定的优惠加分政策如下: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
2、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具体项目见《关于转发〈关于确定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享受中考优惠政策体育竞赛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景教基字[2013]8号);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等原件。
3、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10分,具体见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赣教体艺字[2012]37号)文件。
4、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具体规定执行。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5、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凡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向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或市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上交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经县(市、区)中招办或市中招办主任签字认可。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
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线由省中招委划定;市直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委划定;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报市中招委审核。职业高中是否需要划线,由市中招委或县(市、区)中招委确定。
(五)录取办法
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工作由省、市中招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学生进校后按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执行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并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现就读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在校高一、高二、高三和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学籍档案或毕业证原件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分别学习三年、二年、一年;在校高三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可凭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原件转录到师范类专业,学制二年。市直各普通高中由市中招办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组织录取;县(市、区)各普通高中由县(市、区)中招办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组织录取。
(六)关于职业教育招生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鼓励考生报考职业教育学校,特别是报考职业高中。各职业高中要宣传办学优势,挖掘办学潜力,扩大招生规模,完成招生任务,争取使我市职业教育有较大的发展。
1、报考职业教育的考生可填报高职院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或技校。
2、高职院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或技校的招生范围不受限制。
3、初中三年级下学期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由市中招办以注册方式录取进入职高学习,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4、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技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
5、凡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享受国家免收学费的政策;凡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城市户籍10%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免收学费的政策。
(七)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均衡招生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江西省 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3]2号)文件精神,今年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计划分配到市直各初中学校及竟成中学,实行均衡招生;乐平中学、乐平三中、浮梁一中、昌江一中从统招计中划出70%的计划分配到其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
(1)均衡招生对象
连续三个学年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本校正常休学或因家长工作调动、军人转业从外地转入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市转学及外校借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均衡招生。
(2)均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在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政策的基础上,参照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符合均衡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占所在辖区符合均衡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另行下达。
一中和二中只分配本校的均衡招生计划。昌河中学原则上不分配一中、二中均衡招生计划。
县(市、区)所属省重点高中的均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中招办按比例分解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3)均衡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原则
享受符合均衡招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在中招报名时通过网上填报省重点高中的均衡志愿才能参加均衡招生。凡符合享受均衡招生条件并填报相关学校均衡志愿的考生如未按志愿录取到省重点高中的统招,则可按照学校所分配到的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市一中、二中均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均衡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降80分划定。县(市、区)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市、区)自行划定。
城区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其中50%的计划在一中、天翼中学、二中、太白园中学、五中、一中分校和天翼分校符合均衡招生条件且填报了相关省重点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另外50%的计划在除以上学校外的初中学校符合均衡招生条件且填报了相关省重点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2、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
为鼓励多种模式办学,促进学校办出特色,省重点高中拿出2%的计划招收特长生,计划实行单列,有合格的特长生则招,无合格特长生则不招。一般高中可举办音乐、美术、播音主持等专业班,报考专业班考生的文化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学校普通班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计算。
(1)省重点高中特长生资格的认定
①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活动或美术绘画作品展中获得一等奖;在国家规定的艺术考级中获得八级以上证书;在省运会、市运会、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得项目组第一名,则认定其具有省重点高中特长生资格。(获奖项目均指个人项目,不含集体项目)。
②符合特长生资格的考生,要参加5月底之前由市中招办和省重点高中共同组织的特长生专业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及项目由各省重点高中自主确定,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制定《招收特长生工作方案》报市中招办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在中考前将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名单上报市中招办。特长生测试合格且文化上线后由市中招办和省重点高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只有经测试、公示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特长生的录取。
(2)省重点高中特长生录取办法
①省重点高中特长生的文化最低控制线。特长生统招文化最低控制线按其所报学校统招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85%计算,特长生的择校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其所报学校统招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75%计算。
②具有省重点高中特长生资格且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特长生统招或择校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方能录取省重点高中统招或择校。如特长生人数超过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时,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特长生录取后要与学校签订在校训练及参加比赛合同,保证参加学校规定的训练任务,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3、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各校均应为每个初中毕业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并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A、B、C、D、E五个等第),综合评定结果达C等以上(含C等)的学生才能报考省重点高中。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中考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第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定具体办法见景教基字[2005]5号文件。
4、我市城区仍坚持省重点高中不兼报的原则,报省重点高中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省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考生也可直接报考省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
5、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按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三限”政策执行,择校生比例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普通高中在申请择校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今年浮梁一中、昌江一中将划出部分统招计划继续实行推优保送。具体方案由浮梁县、昌江区教育体育局另行下达。
7、凡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大、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单位的在编教职工子女初中升高中时,可在其父母工作单位所属辖区范围内,按志愿(含均衡和择校)降10分投档。
8、凡于2010年进入外国语学校与五中联合办班,并连续三个学年均在外国语学校就读的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市直省重点高中时,按志愿降10分投档。
10、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根据《景德镇市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景教基字[2008]39号)和《关于2009年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景教基字[2009]24号)文件规定,凡未经市中招办批准,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视为无学籍的学生,不准报省重点高中。
(八)关于义务教育招生
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行为。按省教育厅规定: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县(市、区)教育局一定要早做计划,周密安排,制定措施,决不能因为规范班额而使适龄儿童不能按时入学。
1、城区小学招收新生政策及招生区域按市政府转发《关于调整景德镇市城区小学招生区域》文件执行。
2、城区初中招生按《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3年城区初中招生方案〉的通知》(景教基字[2013]10号)文件执行。
3、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方案,由县(市、区)教育局拟定,报县(市、区)中招委批准后实施。
(九)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各类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及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今年我市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分别为:小学招生22870人,初中招生20160人,普高招生10050人,职业高中招生3890人,特殊教育招生70人。根据年度目标管理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我们把中小学招生计划进行了分解,分解后的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县(市、区)教育局在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招生工作。
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昌江区是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昌江区的中招工作按《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08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教发[2008]35号)文件组织实施。
附件一: 2013年景德镇市各类招生计划
附件二:景德镇市 2013年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三:景德镇市 2013年学考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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