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一中学校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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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2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

1. 学校党组织。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 起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2.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代表以教师为主体, 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 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 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 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3. 建立学生会和家长委员会, 开办家长学校,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群团机构

1、工会。协助校党委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慰问等工作。

2、团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组织青年学生搞好学习和各种有益活动,负责学校宣传工作。

3、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要在中共永修一中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参政议政,保证监督,同心协力办好学校。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九条  本校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起点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对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条  校长由中共永修县委任免, 党支部书记由中共永修县委任免。

第二十一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 经民主评议讨论通过, 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和任免。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处正副职由校长提名, 报上级有关部门任免。

第二十三条  年级组长由德育处主任提名, 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 班主任由年级组长提名, 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务处主任提名, 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任课教师由班主任提名, 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长进行协调和平衡, 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人员分别由一室五处主任提名考核, 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四条  本校制定培训规划, 根据工作的需要, 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本校每年年终对全校干部、教师、职工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充分听取其本人、其他教职工以及学生的意见, 做到客观  公正、准确。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校保障教职工在工资、政策性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待遇的落实。

第二十七条  本校对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  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本校教职工严格实行国家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九条  本校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违法违纪的教职工依法、按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本校编制内的教职工工资、办学公用经费的来源是永修县财政拨付。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人员,由学校支付工资。

第三十一条  本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入及所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办学公用经费的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本校设立财务室, 内设会计和出纳岗位, 隶属总务处, 由一名副校长主管。

第三十四条  本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 实行月报表制度, 做到收支帐目清楚, 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五条  本校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 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意见, 交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 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进行。

第三十七条  本校内各处室、班级的管理规则由有关处室、班级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永修一中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2008年9月起施行

总结:以上就是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永修一中学校章程,希望大家认真参考,祝君在新的院校快乐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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