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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昌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编辑:sx_qiyan

2016-03-10

据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获悉,2016年南昌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公布,具体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可参照下文获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2016年南昌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简称"体育考试")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字〔2015〕224号)要求,制定2016年南昌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意见:

一、考试目的和意义

施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合格人才的客观要求。通过体育考试,有效地促进学校体育课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掌握体育运动知识和基本技能,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反映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考试对象

凡2016年初中毕业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均需参加升学体育考试。往届生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也应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体育考试报名在中考报名时一并进行。考生选考项目在南昌市中考报名系统相关页面上进行选定。考生及家长在报名系统中生成的报名登记表上对信息进行确认、签字。签字后的考生中考报名登记表由报名学校统一收集、整理、保管。选考项目一经确认签字后不得修改。

四、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每个考生须完成三个考试项目,一个必考项目,两个选考项目,学生依据自身的实际运动能力选择适合的项目组合进行考试。。

1.必考项目:男生为1000米跑,女生为800米跑。

2.选考项目(四选二):

男生:50米跑、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引体向上;

女生:50米跑,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

五、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制定。单项满分后不另行加分。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六、成绩评定

现场考试各项目测试和成绩评定均由仪器设备完成。

(一)普通考生

必考项目20分,选考两项目(四选二)各10分,总分40分,三个项目成绩之和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

现场考试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三项成绩相加,作为学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

(二)免考考生

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类:因残、伤、病或因意外事故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且被批准项目免考的考生,必考项目按60%,选考项目按50%计入成绩,若全部项目获批免考,则以22分计入总分。

第二类: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受伤只参加了部分项目,剩下项目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已考项目按实际成绩计分,未考项目经考生本人申请,现场医务人员确认后办理免考手续。同意免考后,免考的必考项目按60%,选考项目按50%计入成绩。

第三类:申请并获得批准免考的考生,若参加了现场考试,相应项目以实际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三)缓考考生

在正常考试时,已参加了部分项目考试的考生,因受伤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申请缓考的考生,原已参加考试的项目成绩清零,缓考项目应为全部实际考试项目,考生最终以缓考成绩计入总分。

缓考考生的考试一般安排在整个体育考试结束时最后半天进行。

(四)弃考、缺考考生

考生弃考、缺考,成绩以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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