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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饶市中考招生简章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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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3、经省批准,我市今年有资格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学校有:上饶职业技术学院(代码989)、上饶师范学院小学教育师范分院(代码922)、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代码996)。上述三校高职招生计划以及上饶师范学院小学教育师范分院的培养大专学历层次的农村小学师资和幼儿师资师范定向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

我市今年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有:上饶师范学校(代码617)、万年师范学校(代码619)、上饶卫生学校(代码633)、上饶中等专业学校(代码646)、婺源茶叶学校(代码518)、上饶信息中专(代码553)、赣东北职业技术学校(代码663)。我市成人中专有:公安干部中专学校(代码733),上述七所普通中专及一所成人中专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并实行自主招生,可以跨省、市招生。其中上饶师范学校培养中师学历层次的农村幼儿教师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

4、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下达到县(市、区)和各有关招生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协调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协调发展、大体相当的要求,做好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为职高招生创造公平、有序的环境,合理分流考生,确保完成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要鼓励、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中职学校)。对市本级与本县(市、区)中职学校在招生宣传、组织生源等方面要大力支持、平等对待。

5、五年制高职招生,由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本年度中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由省、市中招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6、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师资计划招生,市中招办以县(市、区)为单位,按1:1.2划定体检分数线,由县(市、区)中招办公示体检分数线和上线考生名单,组织上线考生体检。师范定向类考生在填报志愿的同时,应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县教育局看体检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对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考生,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学校按1:1从高分到低分同考生及其监护人签订协议,到市中招办预录。如果考生拒签协议,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志愿,参加普高或其他高、中职类院校的录取。

为确保边远乡(镇)师资队伍稳定,继续推进面向边远乡(镇)户籍生源定向招生工作。五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师范定向计划原则上全部面向边远乡(镇)户籍生源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县(市、区)师范定向生统招线下50分以内(最低分数不得低于450分),降分后,边远乡(镇)仍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全县定向统招。继续安排统招计划的县(市、区),已上定向统招线的考生,只能作为定向统招录取和统招定向安排,不得以边远乡(镇)的生源录取和签订定向协议。边远乡(镇)考生的户籍以 2011年12月31日 之前为准。边远乡(镇)的确认,由市教育局教师交流中心审核。

学前教育专业师范定向计划(含初中毕业三年制中师及五年一贯制大专),全部安排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450分。如县(市、区)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师范定向类考生上450分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上线人数录取,剩余定向计划不再降分录取。

7、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进行。

8、各县(市、区)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只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含户籍在本县,但在外县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可以跨县(市、区)招生,但必须严格执行省、市中招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依据省、市有关规定跨县(市、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其高考成绩在综合评估时两边均参与统计。

9、市中招办依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应分流到职业类学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录取。

10、按志愿被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如果自愿放弃统招资格而要到其他高中择校,或要求到其他民办高中、职业学校就读,必须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经家长签字同意,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涉及到全市集中录取的考生报市教育局,县中招办录取的考生报县教育局),调整相关的录取名单。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支持民办高中的进一步发展,凡按志愿录取到民办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录重点高中择校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

11、没有参加2012年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12、职高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全省2012年中考且填报了职高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市、区)中招办负责录取,其他类的职高新生招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职成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13、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须于 9月1日 前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须于 9月20日 前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建立全市高一新生录取库后,在 10月10日 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由省教育厅审核、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普通高中违规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最低控制线下招生,所招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

14、现役军人子女(由上饶军分区政治部开具名册)按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降低15分录取,在均衡招生计划中不重复降分。市委组织部引进的外地高级人才子女参加中考加10分。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不加分。除本《规定》另有说明的以外,其他优惠政策按省里的《规定》执行。

六、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1、         认真实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加大中招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招生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中招工作的管理力度,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整顿中招秩序,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同一县(市、区)范围内学校之间争抢生源的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不得将矛盾上交。

3、加强中招队伍建设。要组织中招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等学好《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则》等规章,使各类人员熟悉业务,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4、切实加强考务管理,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确保试卷不丢失、不泄密,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5、规范中等学校招生行为,执行《上饶市中招工作十条禁令》:①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②严禁公布虚假的招生广告;任何学校都不得以招生宣传为名干扰学校正常的招生秩序,也不得隐瞒、封锁招生信息,误导学生。③严禁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干预考生对报考学校的选择,限制学生按自己的意愿选报志愿;不得以扣压考生准考证或录取通知书等手段,强迫学生改变就读学校。④严禁包办学生的报考志愿,更不得擅自篡改考生的志愿。⑤严禁各招生学校进行有偿招生、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各生源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招生中介,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住址和联系方式,以推荐生源为由谋取非法经济利益。⑥严禁在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认定、监考、评卷、录取、建立新生学籍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以权谋私。⑦严禁在中招过程中超过规定项目和规定标准向考生乱收费。⑧严禁没有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擅自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超计划招生。⑨严禁各招生学校以金钱、物质奖励、随意降价、恶意诋毁其他学校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⑩严禁在择校生的招生中违反“三限”政策,即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以上行为,如发现一起将严肃处理一起,对相关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停止有关扶助、评估扣分、取消荣誉称号或办学等级称号、取消办学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记违纪一次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取消教师资格。同时,各地、各校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格限制本设区市以外的普通高中到本市违规招收新生。

6、认真执行我市《关于严肃中招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饶教字[2007]49号),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即中招宣传管理机制,工作责任制,中招工作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都要向社会公布中招工作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为:8207617     8206747

七、其他

1、进一步做好考生的安全服务工作。考试期间,由于大量考生集中在县城,在饮食、饮水、住宿、洗浴、交通、治安等方面都存在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杜绝考生伤亡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2、各县(市、区)要按要求积极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 9月15日 前将初中新生《分校统计汇总表》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省2012年《招生简章》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这篇2012年上饶市中考招生简章补充规定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愿您能够顺利走进自己梦想的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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