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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五、相关规定
1、执行省示范性高中公费生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将公费生招生计划总额度的85%按初中学校报考人数比例整体分配到初中学校,其中鞍山一中公费生招生计划的30%再按各初中学校报考人数比例直接定向到初中学校(各初中均享有一中指标)。
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从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时起,鞍山一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80%直接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市区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我市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为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民办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参加我市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4、根据鞍钢高中划归地方所属时,地方与鞍钢集团公司协议规定,从今年起不再执行对鞍钢职工子女特招政策。鞍山十三中和矿山高中公费生计划的6%定向招收在千山区报考的应届毕业生政策不变。
5、2014年继续开展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具有我市户口且在户口所在地初中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见附件3。
6、市教育局和市妇联面向全市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女学生招收春蕾生,招生及录取细则按《2014年鞍山市春蕾高中班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7、推进普通高中综合改革。扩大优质高中覆盖面,鞍山一中和鞍山九中,鞍山三中和鞍山六中,鞍山八中和鞍山二十四中,鞍钢高中和鞍山五中组建办学联盟,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水平。乐群高中、华英高中和博园高中从今年起停止招生。
8、被我市各高中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愈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由于国家对学籍实行电子化信息管理,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开学前办理好第二代身份证,否则无法建立学籍。
各地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并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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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鞍山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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