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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报考一般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70分。
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统招A志愿报考该校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
D、市内五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E、普通高中录取时,如遇到总成绩相同时,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
F、普通高中录取时,学习日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不享受此项照顾,也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学区内考生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
G、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其美术专业成绩的8%(满分4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作为升学总分,再按升学总分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五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五区考生同等待遇。在省内外市招生的招生办法由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分二段)。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第二段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技工学校的拟录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四)加分、降分录取的有关规定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烈士子女(相关部门认定),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市侨办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1)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侨办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烈士子女(相关部门认定),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录取到省级示范性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2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5)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6)若军人子女填报志愿集中在某一所或某几所学校,市招生办会同大连军分区政治部可统筹学校录取军人子女计划比例并采取限定降分录取名额,按照考分高低排名的方式进行录取。
(7)符合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照顾政策。
(8)应届考生初中阶段享受照顾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人民警察子女分别由大连军分区和市公安局审核后于6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其余的由市招生办审核。
(五)其他
1.内五区以外区(市、县)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2015年,分配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照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市内五区以外区(市、县)招考委依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市、县)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并报市招考委办公室备案。
本意见由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大连教育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标签:大连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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