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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市招办统招录取后,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进行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自行决定是否补录,如补录,可向市教育局提出补录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计划余额内补录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补录学生资格由市招办负责审核,补录名单由市教育局审批后纳入学校统招录取名单中,补录工作必须在8月10日前结束。
(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录取
报考职高、技校和本市中专的考生,也可持本人档案到学校报名。
(四)被录取考生报到
被普通高中、中专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取档案,自带档案到录取学校报到。未被录取的考生档案,一律返给考生本人,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扣留。
四、有关要求
(一)实施“阳光招生”,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加分的考生资格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对指标到校、政策加分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查实后取消该考生省示范性高中录取资格,给予校长和主要当事人行政处分,并通报全市。
(二)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的考生,升学考试及毕业考试可分为两张试卷。
(三)城区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的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分配原则予以分配,由市招办负责录取。三县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工作由各县教育行政(招生)部门按照全市统一政策组织实施。
(四)中考评卷、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师进修学院写出试卷分析,市招办写出工作总结,于9月1 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五)此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关于抚顺教育网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标签:抚顺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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