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5-30
六、其它事宜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教育局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全市各初中要广泛、详细地宣传本《实施意见》,务必使每位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各初中要建立“政策告知”制度,设立由考生和考生家长签字的“政策告知单”,存档备查。因未告知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各初中要加强督促考生二代身份证的办理(临时身份证无效),确保7月30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并妥善保管,用于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市直总考区各初中必须将市直总考区实施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平行志愿录取政策,特色班和特长生招生政策以及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要求等列入“政策告知单”的内容。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考前对所属初中政策告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要在报名前向全市考生印发“告全市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考生和家长一封信”,宣传考试须知和考试纪律。市招考办要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不允许违规宣传,不得在招生考试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用金钱或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由违规宣传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学校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各普通高中和各初中要增强考生信息保密意识,不得向民办招生机构或个人提供考生任何信息等。
做好中考期间的值班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设立中考期间工作值班室,建立日报告制度,以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省教育厅在义务教育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设立中考工作总值班室。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值班电话:024-86896341,电子信箱:18840653167@163.com;学前与高中教育处值班电话:024-26901508,电子信箱:lnsxqgzc@163.com。我市中考考试期间工作总值班室设立在市招考办(值班电话:0429-3115506、3112524)。各县(市)区招考办也要设立值班室,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向总值班室沟通、报告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并将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市中考考试期间工作总值班室并按省要求开展工作。
市招考办于6月6日前将中考考试日程和值班室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并于考试结束两日内将我市中考考区、考点、考场、考生数等数据信息报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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