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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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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三)评定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1.评定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学生自我评价(描述性评语)。

(3)学生成长记录袋。

(4)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

(5)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2.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措施保证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成员有副校长、主任、团委书记、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定工作中的问题。

2.班级成立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委员会提名,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向所在班级学生公示。班级评定小组负责进行班级评定工作,处理本班学生和家长的质询、投诉与举报。

3.要建立和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复议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营私舞弊等现象。

4.要注重对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要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使教师、学生及家长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定的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师生的诚信教育,客观、真实、公正地进行评定,推进学校诚信文化建设。

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将实施细则于4月29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十一、保障措施

1.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学业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学业考试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统一管理的责任。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初中学业考试的顺利进行。

2.网上阅卷人员必须是在职的骨干教师,应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公平,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阅卷质量的管理,在作文阅卷中要认真落实三人独立阅卷的要求。

3.市教师进修学院在学业考试结束后组织评价工作组,对试卷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将分析和评价结果于8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4.各县(市)区教育局适时汇报考试管理工作,并将考试管理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十二、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锦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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