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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沈阳中考中招政策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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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0


三、发布成绩
  7月14日,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到毕业生学校、单独报名的考生到区、县(市)招考办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于7月14日至15日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考生申请查分时要按规定交纳查分费用。
四、录取
  1.录取原则: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档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顺序: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省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其中,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只录取公费生;省、市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省级重点高中)、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一般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职业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公费生、自费生。
   3.录取办法: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考生为具有沈阳户籍并在沈阳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成绩低于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应届生不参加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指标到校生计划原则上按公费生招生计划的70%下达。考生只参加报名所在区、县(市)指标到校生录取。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体育、艺术特优生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体育、艺术特优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其中,报考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和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报考东北育才学校悲鸿美术学校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报考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绘画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30%。考生分数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一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学校统一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单独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师范学校录取。报考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职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已被录取的考生要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时间总体安排如下:7月20日进行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录取工作,7月24日进行师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7月28日进行市级重点高中录取工作,7月31日进行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8月5日进行一般高中录取工作,8月7日进行一般职业高中录取工作,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在8月上、中旬进行。
五、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人民警察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10分参加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
   (3)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5)“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市文明学生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予以照顾录取。
   毕业生学校将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六、主要日程

日期

工 作 内 容

5月26日—30日

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

5月31日

初三年级中考统一体育考试补考

6月12日—16日

考生填报志愿

6月29日—7月1日

中考

7月1日

外语听力考查

7月8日

外语听力考查补考

7月13日

公布考试成绩

7月14日

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

7月14日—15日

考生申请查分

7月17日

反馈查分结果

7月20日

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录取

7月24日

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

7月28日

市级重点高中录取

7月31日

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

8月5日

一般高中录取

8月7日

一般职业高中录取

9月16日—18日

办理职业高中自主招生备案手续

9月23日—27日 

办理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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