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赤峰中考招生方案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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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3.特长生录取

(1)提前录取。高中录取学校将考生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旗县区中招办审核于4月20日之前报市中招办,通过审核后予以录取。

(2)网上录取。达到专业课测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且中考分数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下80分以上的考生,于7月19日上午8:00-10:30、下午14:00-16:30参加全市统一的网上志愿填报,按照专业课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当天公示。

(3)详细情况见《赤峰市2017年高中特长生招生和管理工作方案》。

(四)报到与学籍注册

1.报到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校历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通知要求,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执行非高寒地区教育教学时间安排,各高中学校要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并标明报到、开学时间。

开学后2周内未报到且未请假的考生,学校有资格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学籍注册

各普通高中在9月10日之前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基教二科,职业学校于10月15日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职教科,市教育局中招办会将中考录取结果和报到信息对接,生成考生学籍信息,并统一为考生注册高一学籍。

(五)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赤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

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全区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二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2.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或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出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二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②学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③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审核。

(2)学校应于6月1日前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3)各旗县区中招办于6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纸质和电子)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市中招办。审核认定结果市中招办在《赤峰市中考信息网》上公示。

(4)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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