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赤峰中考招生方案正式公布

编辑:sx_qiyan

2017-03-20

摘要内容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制定2017年赤峰中考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普通高中“控制规模、内涵发展、分类指导、办出特色”和职业教育“区域统筹、科学发展、择强办优、创造品牌”工作方针为指导,坚持普通高中“县域为主,有限流动;自主选择,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阳光招生”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统一质量分析的“五统一”招生考试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优质、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统一报名时间:3月21日9:00—3月31日17:00。

(二)报名资格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非外迁)及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严禁往届生报名)。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2)具有我市户籍(非外迁)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2017年自治区网上报名并参加初二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该类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县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

(3)具有我市学籍的驻赤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4)截止2017年3月1日前户籍迁入我市,且具有我市学籍的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5)截止2017年9月1日,市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①本人具有我市初中阶段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一年;

②家长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一年。

上述学生若不符合条件②,如该生具有我市初中阶段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在我市连续就读满三年,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

(6)户籍迁入我市学生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须签订《赤峰市2017年户籍迁入我市学生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承诺书》。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只允许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报考时须签订《赤峰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承诺书》。

2.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初二学生。

(2)具有我市户籍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

(3)符合参加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资格(没有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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