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2017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编辑:

2017-06-06

四、加分政策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1.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革命烈士、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如下:

(1)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在边防团(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30分;

(2)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在边防团(队)以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

(3)其他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3.获得科协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类作品初中组鄂尔多斯市级一等奖或内蒙古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的考生,获得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艺术科技节”科技创新作品初中组一等奖或“科技节暨动漫节”科技作品初中组一等奖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鄂教发〔2016〕12号)文件精神,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十一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016年)、鄂尔多斯市第十五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015年)和第六届科技节(包括“艺术科技节”和“科技节暨动漫节”,2015年)及之前获得此类奖项具有中考加分资格,之后获得此类奖项不再具有中考加分资格。

4.初中阶段参加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体育比赛(不包括冬夏令营、腾格尔蒙古人杯等非全市范围性质的活动和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不累计加分。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

(二)加分资格审核

1.汉语授课主体民族考生由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核,在录取前由市考试中心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复核。主体民族认定与高考政策一致,父母均不是主体民族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2.考生须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中考专栏下载加分资格审核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加分材料由初中学校统一收取汇总,交由所属旗区教育(教体)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加分条件第2项报基础教育科审核,第3、4项报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核。

3.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截至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初中学校、各旗区务于6月20日前在本校或当地教育网站、政府网站上公示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市教育局将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和“鄂尔多斯教育之窗”微信公众平台公示相关内容,公示期为一周。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类别

1.汉语授课普通高中。(1)特长生。(2)统招生。(3)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招收的分招生。(4)市第一中学招收的准格尔旗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统招生。(5)准格尔旗世纪中学招收的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分招生。(6)准格尔旗民族中学招收的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统招生。(7)市第一中学招收的国际班学生。

2.蒙语授课普通高中。(1)特长生。(2)统招生。(3)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收的统招生。

(二)招生范围

1.汉语授课学校招生。汉语授课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为具有所在地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所在地户籍的社会应届考生。市直属汉语授课普通高中、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按比例面向全市招生。旗区各普通高中除特长生可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类别不能跨旗区招生。

2.蒙古语授课学校招生。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为具有所在地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所在地户籍的社会应届考生。市蒙古族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具有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康巴什新区学籍或户籍的蒙古语授课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全市范围内的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具有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康巴什新区户籍但学籍不在上述旗区的蒙古语授课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旗区考试中心现场确认考生信息时,须出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提交时间截至中考报名结束。各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特长生可面向全市招生。

3.未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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