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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三)分招政策
1.分招指标数计算
(1)计算办法
(2)实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不包括蒙语授课普通高中)3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
(3)各初中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具体数据以学籍数和中考报名数为依据。
2.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参照其统招线合理划定。
3.分招考生资格的认定。享受分招政策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考生在2014年秋季开学参与我市“阳光分班”。市外转入我市的考生除外;
(2)考生学籍在毕业学校且连续就读满2年,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各初中校要将符合分招政策的考生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一周。
(四)特长生招生。
1.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须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并于3月31日前经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2.特长生专业课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所属教育(教体)局选派专人巡视、监督。各普通高中专业课测试须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务于5月10日前将测试成绩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和“鄂尔多斯教育之窗”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各校专业课测试成绩。未参加专业课测试和专业课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加授蒙古语文招生。市第一中学、准格尔旗世纪中学、准格尔旗民族中学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招生考试工作中,命题、评卷、成绩分析等由市教育教学研究室承担,实施方案制定、组考施考等由准格尔旗教体局承担。市教育局监督实施。
(六)中考成绩公布。信息技术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等科目的成绩于6月10日前公布;中考总成绩于7月12日8:00公布。考生通过“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erdosedu.com/)”和“鄂尔多斯教育之窗”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各科成绩。
(七)试卷复查。对中考学业考试笔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携带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属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申请试卷复查,市教育局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48小时内,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考生复查分数后无论分数增加或减少,一律以复查后的分数为准。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质和电子试卷。2016年的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不在此次复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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