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鄂尔多斯中考招生政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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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9

五、考务

(一)收费。中考报名费、考务费执行有关规定,各地不得超标准收费。

(二)考点、考场设置和考场编排。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负责设置考点,市考试中心负责编排考场。考点和考场设置要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标准化建设规范,努力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应试环境。

(三)巡视。巡视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选派。

六、成绩查询

中考成绩通过“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查询,考生复查卷面分数的规定将另文通知。

七、健全制度

(一)公示制度。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工作职责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或公示以下内容:中考工作方案,报名时间,招生计划,享受加分考生名单,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中考成绩等。市教育局将适时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网站“中考专栏”公布或公示有关内容。

(二)咨询服务制度。为方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参与、监督中考工作,建立网站查询、电话咨询服务制度。查询网址:“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咨询内容及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联系电话如下:中考政策、学籍、网报志愿与录取,基础教育科8598822、8598821;网络报名、考务、五年制高职、卷面分数复查,市考试中心8598846、8598847;蒙授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民族教育科8598823;中职学校招生录取,职业与成人教育科8598824;体育与健康考试,特长生专业测试,音乐、美术考查,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8598829、8598828;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市电化教育馆8598866、8598867;考试说明制定、命题、网络评卷,市教研室8598892;中考全程监督,监察审计室8598835。

(三)惩处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招生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要求

(一)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中考工作顺利实施。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局长和所辖各初中、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学校中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管理、具体实施中考工作。

(二)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报考条件学生参加考试。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务于5月10前将所辖初中校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及其未参加的原因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各初中校不得代替、诱导、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各普通高中要严守招生纪律,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现象。凡出现上述情况的旗区和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将予以处理。

(四)各地、各校要广泛、全面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校讯通”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2015年中考政策,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简章须经所属教育局审核后,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将统一公布。

(五)市教育局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电化教育馆须于6月5日前将体育测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审核后以光盘形式交基础教育科和监察审计室各一份。

今后,我市将在国家、自治区出台招生考试相关指导意见后,制定中考改革工作的相应措施。中考工作未尽事宜或工作过程中上级有关部门有新政策、新要求的则由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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