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解读2015年中考分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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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5

八、学生选择“择校”放弃“分招”和不“择校”享受“分招”有多大的差别呢?可否举例说明。

答:差别很大。比如:今年,学生甲乙二人参加电脑派位同时被派到某初中校。学生甲不到派位校就读而“择校”到某“热点校”读书,不再享有“分招”资格,学生乙选择留在派位校且连续就读三年,享有“分招”资格。三年后,二中最低录取线假如为560分,学生甲因没有“分招”资格,则必须考到560分以上才有机会进入二中;而学生乙因享有“分招”资格,则有可能在考了低于560的情况下,就被二中录取。

九、可否选择把学籍留在派位学校,然后到其他学校借读,三年后回派位学校报名参加中考。这种情况可否享受“分招”?

答:不可以。现在的学籍是全国联网电子学籍,不允许出现人籍分离现象,也不允许借读。

十、学生是否享有“分招”资格,由谁来认定?

答:(一)实行校长负责制。“分招”名单以班级为单位,至少有本班3名以上任课教师和10名以上同学确认签字,于规定时间在本校公告栏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享有分招资格学生名单,由学校校长签字、盖学校公章,交辖区教育局。市四区教育局要对分招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汇总,局长签字确认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二)实行公示制。符合分招条件的名单要在考生所在学校、呼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分招录取后的考生名单要在考生毕业学校、录取学校及呼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三)实行检查监督制。市教育局成立监察组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区、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在“分招”资格及人数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取消涉事考生的“分招”资格,同时追究该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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