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呼伦贝尔中考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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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三)报到与补录

1.每个学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被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因特殊原因不能去录取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将录取通知书退回原录取学校,由原录取学校签发取消录取证明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其它学校不能再进行录取。

2.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期满后,对未报到的学生可以申报取消,不再进行补录。

各旗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考和中考改革工作,按照市中考办的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中考的组织管理工作,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确保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本《实施方案》自治区教育厅已经批准备案,并上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若有与《改革方案》不同之处,以本《实施方案》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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