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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四、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和合作与交流能力、运动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
(二)评价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在评价结果中分别占30%、40%、30%。
(三)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综合性评语。以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对初中阶段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的评价。二是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要进行公示,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分招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B 级(含B 级)以上。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评价要素、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及各地实际制定。
五、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通政字〔2015〕147 号)精神,在中考报名结束后,根据本地报名情况,统筹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于4 月10 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标签:通辽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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