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通辽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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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名资格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时间、科目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市旗和学校三级咨询电话公开,考生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束课程。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造成过重的心理压力,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严禁各初中学校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通辽市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撤销职务等处分。

5.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严禁招收借读生和挂读生。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和考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7.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九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5)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6)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7)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

(8)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9)任何学校不能给未报到的考生注册电子学籍;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加强招生宣传。

市中招办将3-4 月份定为招生宣传活动月。各旗县市区中招办要将2017 年招生政策及时向考生、家长、社会公布,并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于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考生,各地要早宣传,及时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

对于未参加中考的,普通高中不允许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允许录取。市教育局将《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操作指南》在网上公布,并加强操作培训,使考试招生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加强职业教育的宣传,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四)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旗县市区中招办和各学校也要向考生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中考资格审查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五)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中招业务人员和各初中学校中招业务辅导教师要及时加入到中考信息QQ 群,建立起三级管理沟通平台。各旗县市区及市直属学校于2017 年3 月20 日前上报各级中考业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市中招办将及时发布公告解答疑惑。

各旗县市区中招业务人员要向各初中学校公布联系方式。

各初中学校中招业务辅导教师要向各位家长公布联系方式。

此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完整附件详情考生可点击链接查看: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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