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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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三)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和民族教育科的统一协调下进行,于3月20日前完成。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1)上文中“二(二)1.(1)”的考生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民教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定后的花名册一式三份盖章后(学籍管理专用章和中招办专用章)于3月10日前报市中招办。

(2)上文中“二(二)1.(2)(3)(4)(5)”的考生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民教股)报名资格初审后,于3月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民教科)进行复审。审定后的学籍花名册一式四份盖市、旗县区两级基础教育(民教)科(股)学籍管理专用章和中招办专用章,由市、旗县区基础教育(民教)科(股)、旗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初中学校分别持有。

①学籍情况审查。学籍以2016年9月1日前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2017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籍数据为准。各初中学校要对毕业年级学生学籍信息与学生个人真实信息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申请变更。身份证号非1504开头学生(户籍迁入我市的学生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填写《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表》,由考生就读学校和该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班主任分别审核签字并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②户籍条件审核。重点审查考生户口簿原件,对有疑问的考生要通过调阅人口数据库进一步核实。

③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具备条件审核。此类考生须填写《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具备条件审核表》交由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学籍所在旗县区教育局中招办进行资格初审。

④有赤峰市户籍(非外迁)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提供学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旗县区教育局中招办进行资格初审。

⑤具有我市学籍的驻赤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提供学籍证明、父母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证明、出生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学籍所在旗县区教育局中招办进行资格初审。

对于违规办理户籍或学籍、伪造实际就读经历及相关佐证的考生要做出严肃处理。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后查实的要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考生资格弄虚作假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民教股)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对于初三毕业生补报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考生单独汇总(上报名单同时交予本旗县区招生办一份),于3月8日前上报电子版数据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民教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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