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编辑:

2017-05-03

四、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按赤教基字〔2006〕14号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于6月底前组织各初中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考生登记表》及电子版于6月15日之前上报市中招办。

学生综合性评语记入《考生登记表》。“学生的成长记录袋”由学生本人保管,入学时作为学生的重要材料依据,否则,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五、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由市中招办统一核定各类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3、4)。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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