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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银川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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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三、三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的录取办法

对于三区农村初中学校的考生,可以直接参加上述各批次的招生录取。对于中考成绩未达到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农村学校考生,将单独划定银川市三区农村学校考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可在“择优录取”批次参加银川高级中学的录取。银川高级中学作为农村高中教育基地学校,录取农村学校考生人数应不少于全校统招计划的 50%。

四、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形式。各民办普通高中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申报当年招生计划,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在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发布后,各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自主划定本校招生录取分数线,自行组织招生,原则上以招收宁夏户籍学生为主。支持办学规范、质量可靠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自愿基础上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提出申请,经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择优录取”批次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自主确定招生录取分数线,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采取自主招生方式录取,录满为止。7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按照物价部门收费许可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收取赞助费或者私设收费项目。

五、职业学校的录取办法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具体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银川职业技术学院等市直属职业学校中职学生的录取由各学校按照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的办法录取,考生可根据学校公布的开设专业、招生计划数报名参加学校的录取。也可以参加区属高职、中专的录取或外地高职、中专的录取。

六、户籍或学籍不在三区的考生录取办法

(一)三区以外农村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可享受同城待遇。

(二)三区以外城市户籍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原则上回原籍报名考试,如果不方便回原籍参加考试,可以在我市“借考”,我市负责提供学生考试成绩证明,交学生转回原籍上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籍上学的学生,可以参加各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和全市统一的“择优录取”批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

(三)凡户籍在银川市三区但在外地上学的初中毕业生如愿意到银川市三区高中学校就读,原则上在银川市参加中考报名并参加相应的考试,方可取得参加录取的资格。确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我市三区中考报名的考生,必须持有在原就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各学科试卷答卷(或影印件)、准考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登记,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审核材料并对原中考成绩进行折算,达到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可参加各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和全市统一的“择优录取”批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

七、照顾政策

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招生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我市中考照顾政策。符合中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每年 4 月底之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确定照顾考生名单,在银川教育招生考试网、各初中学校和班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中考照顾政策执行。照顾考生的加分不计入小分(即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的总成绩)。

八、保障措施

(一)公开透明,阳光招生。银川市三区中考招生工作在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阳光招生,所有招生政策、工作方案、录取过程以及各类预录取、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示。为切实规范录取程序,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统一制作和发放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必须在网上公示的录取名单内且收到统一制作的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任何个人和学校不得私自印制和发放非统一制作的录取通知书。9

(二)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移民政策,做好宁夏育才中学、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在银川市三区移民地区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三)加大对职业学校招生扶持力度。 坚持“重点普高不作宣传,职业学校大力宣传,民办学校规范宣传”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印制的招生专刊只对公办职业高中学校、已经去筹的民办职业高中学校和参加统一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印制招生宣传彩页。力求通过舆论引导,努力形成考生、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社会多赢局面。

(四)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采取利诱、强迫、伪造录取文档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5〕68 号)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教基〔2014〕46 号)有关规定,坚决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得私自接受未经录取的新生入学,高一第一学期不得为新生办理转学手续。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学生以“借读”名义在其他学校上学。各公(民)办学校负责人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与银川市中小学领导小组签署《银川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承诺书》并切实履行承诺,市教育局将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2016年银川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银川的考生不妨来了解一下具体详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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