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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银川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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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1、政策类自主招生

7月1-2日,各高中学校根据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反馈的自主招生填报志愿名单和考生填报的材料,接收并验查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对于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需与学校签署《参加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确认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考生自己保留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上报市教育局备案一份。

7月3-10日,由各高中学校依据自主招生方案,组织开展选拔和预录取工作。预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数,将预录取结果及时填表并上报到市招生领导小组(见附件3),并在本校校内张贴和学校网站公示,银川教育考试招生网上同时公示。

2、特长类和国际班的自主招生

具有特长类自主招生计划的各高中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于7月20-30日之间,组织报名的考生进行特长测试,全部测试结束后公布测试结果,同时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并在本校校内张贴和网站公示。

具有国际班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和考生的报名情况,组织开展录取工作,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并在本校校内张贴和学校网站公示。

第四阶段:录取与公示

1、政策类自主招生。7月22日,中考成绩发布后,市中小学将依据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对各学校上报的预录取名单逐一审核。凡预录取名单中达到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纳入正式录取名单中。审核结束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在银川教育考试招生网上公示正式录取名单,同时将正式录取名单反馈给各高中学校。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2、特长类自主招生和国际班招生。8月10日前,具有特长类和国际班自主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要将录取结果以表册形式(见附件4、附件5)上报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备案,统一在银川教育考试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五阶段:发放录取通知书与注册学籍

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被政策类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7月22日到各高中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被特长类和国际班录取的考生在8月11日到各高中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银川市三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自觉接受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坚持阳光招生,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所有工作方案、录取过程以及各类预录取、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示。要注重招生录取档案建设,做到录取工作符合规程,有理有据,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质询。

(二)为切实规范录取程序,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统一制作和发放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必须在银川教育考试招生网上公示的录取名单内且收到统一制作的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任何个人和学校不得私自印制和发放非统一制作的录取通知书。

(三)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摸底、宣传,不得私下承诺、误导和引诱学生报考,不得采取强迫、伪造录取文档等不正当手段招生。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5〕68号)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教基〔2014〕46号)有关规定,坚决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得私自接受未经录取的新生入学,高一年级不得为新生办理转学手续。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学生以“借读”名义在其他学校上学。

(五)各学校负责人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与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签署《银川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承诺书》(见附件六)并切实履行承诺,市教育局将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关于银川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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