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2-30
思考讨论:
①我国宪法四十六条的规定首先说明了什么?
(说明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赋予公民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②那么,什么是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 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③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哪些权利?(见教材P42页相关链接部分)
④我国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
(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国家采取了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一系列措施,特别是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法律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可靠保障;物质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物质基础;师资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
⑤为什么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材P42页正文)
(教育能为人一生的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受教育能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命运,是每个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要求。因此,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讨论:①为什么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指导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
教师讲述:
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技是关键,基础在教育。教育不仅能改变个人的命运,而且决定着国家的未来。因此,从国家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议一议:②如果公民不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对国家和个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2、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刚才的讨论,我们解决了观念问题——知道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接下来,我们就要解决行为问题。教育,无论作为我们的一项权利还是一项义务,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都应该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那么,怎样将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化为现实的行动呢?
活动二:(学生阅读教材P43页材料,思考讨论问题)
教材讲述的是西部失学少年马燕在异常艰苦的条件下执著追求受教育的权利,以致感动了许许多多的人,最终得以重返校园的真实事件。
想一想:
①马燕是怎样珍惜和维护自己受教育权利的?(当马燕的受教育权利难以实现时,她积极争取,决不放弃;当马燕的受教育权利得到实现时,她下定决心,努力学习。)
教师讲述:
马燕的行为就是在以实际行动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他用自己艰苦的努力实现了使自己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的权利。她的行动既实现了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又履行了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1)坚持使自己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
②什么是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
相关链接:什么是“义务教育”?(见教材P44页)
(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初等<小学>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共九年,所以又称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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