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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2013年政治易混淆概念总结

编辑:sx_wangha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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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与人民

(1)性质不同。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2)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权利义务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义务。

(4)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人民所表达的往往是群体概念。

2.权利与权力

(1)性质不同:权利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如公民享有选举权、批评建议权等。权力属于政治概念,强调的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强制力)或者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

(2)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4)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3.法治与法制

(1)法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合法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属于制度的范畴,其精神实质是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完善以及普遍遵守。是静态意义的词,重在制度。

(2)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造,是动态意义的词,重在治理。

(3)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4.责任与义务

(1)责任是指一个人应当做的事情或不应该做某些事情。它产生于社会关系中的相互承诺,如对他人的承诺、上级的任命、职业的要求、法律规定、传统习俗、公民身份、道德原则等。

(2)义务是指履行义务的主体依法应当作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满足其他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义务由法律规定、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履行。

5.国策与战略

(1)国策即国家的基本政策。国策的制定,必须以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现实阶段。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国制定的基本国策有:计划生育、对外开放、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男女平等、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等。

(2)战略是指在发展过程中经过推敲、思考后的计划,它涉及到国家经济、国防、工业、农业等方面。我国的发展战略有: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三步走”战略、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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