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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德州招生考试信息网: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德州教育实际,就全市二〇一四年初中学业考试(以下多处简称“中考”)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中考制度与政策
(一)初中学业考试
1.按照前述文件要求,县级及以下教育主管部门和高、初中学校不得再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者合并为初中学业考试(中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包括文化课、体育、实验技能和信息技术考试(暂以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代)等。按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要求,将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也计入中考。中考成绩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评价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按照省文件要求,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区”)应合理测算中考成本,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不得向学生收取考试费用。各县区教育局须从初中学校公用经费中按每生15元的标准,于5月16日前拨付给市教育局,用于集中支付制题、阅卷的部分费用。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3.各县区要按照《德州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文件另发)要求,利用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组织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其结果用A、B、C、D的等级形式表达,分别以5、4、3、2分记入中考成绩。
4.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被评定为D级的考生,不具备省级规范化高中或优质高中录取资格。
(三)指标生分配
5.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将省级规范化高中或优质高中统招生指标的60%(以下称“指标生”),分配到该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
6.指标生分配依据,一是2014年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含年初分流学生)占所在县区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权重为50%;二是上年度末或本学期开学后县区教育局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结果,权重为50%。县区教育局如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对以上权重进行调整,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7.各县区应根据初中学校辍学率对指标生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方案另发);对违背教育规律、违反管理基本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应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对无视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整改不力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形扣减其名额。
8.指标生分配方案向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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