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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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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日 期上 午下 午

6月10日

(星期五)语 文

9:00-11:00物理、化学

15:00-16:20,16:30-17:30

6月11日

(星期六)数 学

9:00-11:00英 语

15:00-17:00

6月12日

(星期日)政治、历史

9:00-10:00,10:10-11:10地理、生物

15:00-16:00,16:10-17:10

26.考点考场安排。文化课考试考点应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高、初中学校,有条件的设在标准化考场,做到考试全程录像。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2名监考员(尽量安排高中教师,不足时应优先考虑安排小学教师);各考点根据情况安排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安排初中教师为本校学生监考,也不得安排考生在原就读学校考试。每县市区考点主考必须为报考学校的高中校长或副校长,副主考由县市区教育局安排。

(四)录取

27.一考多取。高中段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分类录取。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包括县市生、艺体专业考试等),更不得提前录取学生。

28.录取方式。

(1)统一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组织录取。市属高中学校和县市区高中学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分别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3+4”录取时将根据省厅要求设定最低分数线。

(2)特长生录取:特长生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考试,市教育局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特长生文化课设定最低分数控制线,低于分数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3)面试录取:报考德州市内师范学校招收的“2+3”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的不予录取。

29.录取程序。

(1)录取批次:提前批→优先类别→职业学校二次录取。提前批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其它类别录取;优先类别未被录取的可参加职业学校的二次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二次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顺序:市属高中县市生→优质高中特长生→优质高中普通生→其他高中。

30.有关说明。

(1)报考德州市属高中县市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原县市区志愿的录取。

(2)市属高中县市生录取人数不能满足计划的,将把剩余计划转入普通生。

(3)录取优质高中学生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方案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指标生的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高中分数线5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其名额转入非指标生。

(4)德州二中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德州实验中学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分数线高于第一志愿分数线30分。

(5)能坚持在学校正常就读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三、考试组织与纪律

31.成立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县级以上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中考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中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2.加强分工合作。办公室负责后勤服务协调工作;计财科负责经费的申请与管理;基础教育科负责方案制定、报名与编场、信息管理、考试组织(招考办协助)、成绩合成、录取、成绩发布、数据统计等;教科院负责命题、试题印刷、收发与保密(基教科协助)、试卷扫描、网上阅卷、查错、教学质量分析;体卫艺科负责组织体育考试;招考办负责组织信息技术考试(电教馆协助);仪器站负责安排实验技能考试;招考办、职成教科负责相关院校招生录取。

33.严格各项制度。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县市区教育局和初、高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中考改革方案、学校素质教育评价方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评定结果、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布。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的准确、客观、公平、公正。

34.加强工作监督。加强中考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良好的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政策或错误解读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干扰招生秩序。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生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密组织,确保中考工作安全进行。建立中考工作的诚信机制,对参加命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建立诚信档案。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5.规范办学行为。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初中学校管理;初中学校应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选择权,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不得限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得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提前离校。

36.规范宣传报道。坚决禁止虚假宣传;宣传报道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市属高中招生简章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宣传和发布;借助媒体刊播的招生广告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刊播。

37.严格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高一新生学籍也将以此为据进行注册,不得超出计划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录取结果和审定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录取未参加德州市中考的学生;招收市外学生,需将录取方案经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违反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38.实施科学评价。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对县、乡镇、学校教育工作实施评价时,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处在为学生一生发展打基础,为学生参加高考做知识、能力、身体和心理等各项准备的重要阶段,科学使用中考成绩对教育工作进行诊断和指导,不得过度看重学科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影响我市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

四、报到与注册

39.安排报到注册。各普通高中学校通知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10日前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等手续;7月12日前须将学生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由学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确定。

五、咨询电话

中专学校招生科2388605

普通高中基教科2321164,2311885

职业学校职成教科2311826,2366003

关于德州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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