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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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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受教育权,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组织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14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8),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教育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各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要按照2014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分工(附件9)的职责划分,认真尽职履责,切实做好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招生考试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社会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张贴散发宣传资料、举办招生宣传咨询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家长和群众了解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理解和支持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各新闻宣传媒体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新闻、访谈、专题、群众采访等形式,及时将招生政策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介,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是维护我市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组织部门和各学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政绩观,严格遵守各项招生考试工作规程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开展招生考试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招生考试工作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制定相应的措施,实施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凡查实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严肃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违规违纪问题。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27670 8331318

举报信箱:xxwgjb-jyj@163.com

4月2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根据该意见,制定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简章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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