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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6
六、关于普通高中指标招生
2015年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继续执行2014年指标生资格条件。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2014年3月31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学校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2015年,适当扩大了普通高中指标招生比例。将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等8所高中学校普通考生(不含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统招计划的90%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比去年提高了五个百分点。
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的录取原则。
继续将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人数与指标录取人数挂钩。凡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人数少于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以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组织的毕业生分流外,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除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指标中。这是加强初中学校防辍控辍工作的措施之一。
各初中学校是指标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各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主管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主管教育部门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七、关于特殊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今年,在继续执行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和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的女考生等特殊考生加分政策的基础上,规范烈士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录取政策,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确定的“烈士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的规定。
八、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三限”政策
2015年3月19日教育部召开的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3月25日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均明确,从2015年秋季开始,各地全部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按照这一政策规定,2015年我市普通高中将不再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从去年的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统一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择校录取的顺序,调整为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取消了择校录取的环节。
九、关于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并按照录取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十、关于职业院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按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由有关职业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须到有关职业学校确认具体专业,领取录取通知书。若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根据考生第二志愿按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东营职业学院、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五年制和东营市中等专业学校三二连读高职,以及东营市中等专业学校、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由招生院校负责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未被普通高中及第一、二志愿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本人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办理报名、录取手续或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规定的填报志愿方式办理志愿填报、录取手续。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让我们秉承“替孩子着想,为将来考虑,对历史负责”的理念,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东营教育品质,让孩子们接受更加优质的教育,为孩子的终生幸福奠基!
以上就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2015年山东省东营中考招生政策的相关内容,消息仍在不断更新中,请大家时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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