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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营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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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受教育权,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组织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8),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教育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各学校要按照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分工(附件9)的职责划分,认真尽职履责,切实做好协作配合,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精神,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参加高中阶段考试入学的权利,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三)规范招生秩序。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学生,不得超出学校合理规模和班额要求招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有关规定,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跨校借读。

(四)实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全市教育系统各新闻宣传媒体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新闻、访谈、专题、群众采访等形式,及时将招生政策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介,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透明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招生考试工作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措施,实施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违规违纪问题。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27670(基教科)

8319928(职成科)

8338710(招考院)

举报信箱:dyjcjy@163.com

4月6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根据该意见,制定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发布。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简章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报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附件:(附件1-9下载.docx

1.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

2.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3.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

4.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

5.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6.2017年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取得指标生资格学生一览表

7.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

8.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9.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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