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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6
四、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以保密和严格考风考纪、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和加强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招生工作的新机制,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二)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济南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学校开放日活动,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考生和家长更方便地了解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
(三)强化廉政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严密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自律,对借工作之便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招生监督电话:88023456,66608024。
济南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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