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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编辑:sx_qiyan

2017-10-20

为做好2017年青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1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青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

(二)职业学校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初中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

(三)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步骤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分“考生基本信息网上审核”、“网上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3个阶段。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同时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考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

第一阶段:考生基本信息网上审核

考生于4月6日(周四)8:00至4月10日(周一)17:00,按照《关于组织2017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基本信息网上审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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