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4-25
(六)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严禁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12178
附件:(附件1-11点击下载.doc)
4.2017年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5.2017年四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
6.2017年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和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7.2017年四区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8.2017年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和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代码
9.2017年外地回青考生学籍(成绩)证明
10.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处室分工
11.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标签:青岛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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