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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7-05-27

(六)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严禁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1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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