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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潍坊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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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等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A等指标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办法与上年一致。奖励指标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奖励部分从B等级中扣除。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各项要求,对各初中学校落实情况逐项进行督查。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15〕51号)有关要求,对每个学生的评价结果、逐级签字、网上公示等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5日前上报。

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就读学校和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分别经校长、分管局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并于5月10日前提供给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学籍在潍坊市以外、经批准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认定;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报名确认时交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

三、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3+4”,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顺序录取。

(一)“3+4”招生录取

“3+4”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完成时间为7月上旬。

凡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市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由县市教育局负责,录取结果于7月20日前导入全市中考信息平台。

坚持高中学校自主录取、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机制。由高中学校根据市、县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录取时,由高中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确定录取标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教育主管部门主要在招生录取方案及各类录取标准审查、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和推荐生测试等方面发挥指导、监督作用,不能代替高中学校录取。

1.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政策,分配办法与去年相同。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具体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设置,市区统一设置。凡因达不到录取标准下限导致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普通生计划指标。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要组织初中学校对2016年毕业学生逐一确认是否享受指标生政策,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经家委会代表、校长、分管局长签字,在班内、校内及县市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依据。

2.录取的基本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录取的必备条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4.录取方式。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录取时,要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剩余计划。

完善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办法。继续设置艺体特长生文化课底线,各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文化课底线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艺体特长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从2019年高中招生起,凡体育与健康成绩达不到A等的考生,不具备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录取资格;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继续允许五星级普通高中招收部分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范围不变。录取及培养方案须提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特色项目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经批准面向县外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初中学籍来源,市内、市外学生分别考试、录取。潍坊市内学生参加全市统一报名、考试、录取。市外学生报名、考试、录取,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市外学生招生方案及报名情况须逐级报县、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公布、录取须使用等级,不得公布原始分数;严禁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擅自接收、录取潍坊市内学生。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注册学籍。

(三)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

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录取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全市中考信息平台上进行,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因报名人数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信息平台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重新组织报名补录剩余计划。

(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实行注册入学,根据考生志愿向相关学校投档,考生也可直接到相关学校报名,根据报到情况进行录取。普通中专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前。

(五)特殊考生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有关特殊考生实行照顾录取政策,具体办法按《关于2015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字〔2015〕3号)附件4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有关科室、单位按照业务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政策制定及工作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职成教科负责职业类院校“3+4”等招生工作;体卫艺科负责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政策制定并具体负责中心市区考试工作;市招考办负责中考平台的建设及维护,负责普通中专及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的录取工作;市教科院负责中考报名、命题、考试组织、阅卷、成绩划定等工作;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实验操作技能科目的考试政策及命题,并具体负责中心市区考试工作。考生报名、考试成绩及录取管理全部通过中考平台进行。

2.坚持审核备案制度。各县市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市区的具体实施意见将依据本意见精神另行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方案以及五星级普通高中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须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招收潍坊市外学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相关招生方案须经县、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3.规范招考行为。严格学生考查科目成绩管理,实行校长签字负责制,县市区教育局做好审核。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加强对只毕业不升学考点、考场的管理,严密组织阅卷、分数统计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各个环节,严格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推荐生、艺体特长生、实验操作技能现场测试由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进行全程录像,并连同试题试卷保存至学生毕业。我市初中学籍的毕业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按招生录取程序进行录取。民办学校县外、市外招生要进一步规范报名考生信息的采集和审核。

4.实行阳光招生。切实落实公示和申诉制度,加强和完善社区代表(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各类考生录取标准及公示情况于7月20日前以县市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5.严肃招生纪律。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高中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不正当手段乱拉学生。严禁初中学校等阻止学生合法选择志愿学校或私自代替学生报名。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积极鼓励民办高中实行小班化教学。严禁普通高中以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或其它理由在中考前录取学科优秀学生或组织学生入学。严格落实学生信息保密制度。对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指标生分配、报名、考试、阅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荐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招生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6.加强宣传指导。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初中学校要将高中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印制“明白纸”,一式两份发放给考生和家长,由考生和家长签字,初中学校留存一份备查,确保每一名考生和家长都熟知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社会稳定。

7.制定应急预案。要针对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风险评估,梳理风险点,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区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处置预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8.明确目标责任。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定责任书。各县市区要与所属高中逐一签订责任书,并将责任书模板报市教育局备案。

以上政策由潍坊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6年山东潍坊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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