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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一)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录取新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参考。各县市区和
高中学校要重视并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和使用,认真落实评价结果进入招生录取。
(二)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省教育厅要求在统招生中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
(三)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特长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学校实际申请自主特长招生。六区普通高中的自主特长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县市普通高中的自主特长招生方案由县市教体局审核。审核工作须于4 月15 日前完成。审核通过的学校具备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市教育局下达自主特长招生计划。各县市区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烟台市2016 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实施办法》(附件3)规定和学校自主特长招生方案,进行自主特长招生录取。
(四)规范特长加分和优惠政策。2016 我市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继续实施特长加分和优惠政策,加分项目和加分办法见《烟台市2016 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特长加分与优惠办法》(附件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 号)要求,从2015 年秋季入学初一新生开始,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招生班额不得突破50 人。
(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支持和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今年,我市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14 科总成绩录取。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职业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自主招生、跨区域招生、多次录取等形式,建立灵活多样的招生模式。招生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完善并简化招生工作程序,全方位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服务。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八)继续使用全市统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今年,学生考试报名、分数查询、志愿报考及招生录取均使用全市统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中等职业学校可在规定批次时间内采用多种方式录取)。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统一要求组织学校和学生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安排见《烟台市201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日程》(附件5)。各县市区基础教育科须按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今年考试科目成绩上报市教育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一上传招生录取平台供学生查询。县市上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2012 级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体育、音乐和美术;六区上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2012级地理、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
(九)组织实施。县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指导下由县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具体组织实施,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会同各区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会同各县市区教体局职成教科组织实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形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有关领导、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和社会信誉,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为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和社会信誉,要建立和完善包括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工作机制。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特长招生、初中学校对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要建立公示制度,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
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多级考试信息管理与通讯网络,切实加强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规范管理、严格管理,确保考试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三)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 号)、省教育厅等6 部门《关于2015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财发〔2015〕1 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厅办字〔2014〕25 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切实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烟台二中继续面向六区招生。烟台二中和烟台一中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招生范围限定在本市范围内。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以及乱发招生广告、提前招生或采取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重奖优秀学生、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等手段抢拉生源的不正当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对违规学校、相关责任人及违规学生给予严肃处理。从今年开始,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烟台市高中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
(四)制定详细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市区不得擅自调整市教育局的各项政策,具体实施意见于4 月15 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严格遵守工作日程。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烟台市201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做好各项工作,保障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宣传。要重视并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会、招生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充分尊重群众、学生的政策知情权,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各县市区要将本地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数和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特长招生办法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6烟台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希望大家能仔细阅读,在此也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标签:烟台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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