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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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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7

(三)录取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初中起点“3+4”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录取,7月13日至19日;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7月21日至7月30日;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8月1日至10日;

第四批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录取,8月11日至12日。(四)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第一批次开始依次进行,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也不得改录。四个批次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14科总成绩录取。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今年作为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的参考,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参考。

(1)第一和第三批次。“3+4”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2+3”高等师范教育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划定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按生源和计划数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达到要求的考生填报志愿后按成绩高低和招生计划数录取,其中烟台高级师范学校“3+4”高等师范教育本科、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3+4”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三二连读高职的护理专业只录取面试合格考生。

投档录取过程中分数相同的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的科目分数,优先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总成绩高者优先按顺序检索平行志愿学校。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征集志愿录取时分数线执行如下规定:首次投档计划满额的不得低于本院校首次投档最低分,首次投档计划不满的,执行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在7月3日至8日完成。申请自主特长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4月15日前将自主特长招生方案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学校具备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并按照《烟台市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要求和本校自主特长招生方案进行自主特长招生录取。

六区学校的自主特长招生录取通知书7月9日由市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联合发放;县市自主特长招生录取通知书由县市教体局和学校联合发放。

统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内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第四批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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