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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网上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方案经区(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核准公示后实施,7月31日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1.统招生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均为C级及以上,志愿学校按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等级高的考生。
2.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均为B级及以上,已被自主招生学校拟录取公示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
3.指标生录取:对符合招生条件,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及以上的应届在籍非择校考生,按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考生最低可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考生最低可降15分,各初中学校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区(市)也可根据各自实际,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按分配计划录取。对不能完成的录取指标,调剂到其他正榜计划。
4.艺体特长生录取:为培养丰富文化底蕴、合格加特长的学生,对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单独划线,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意见》(枣教发〔2016〕12号)执行。
5.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学生不得被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登录枣庄教育网“枣庄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平台”填报志愿,统一注册录取。
2.报考技工类学校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注册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学制3年,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
(三)初中后高职院校录取
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工作意见分批次进行。
(四)民办高中录取
对于面向外省生源的招生,需经生源所在地和招生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于面向外市生源的招生,需经生源所在地和招生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七、录取照顾政策
以下所列项目中只记取最高项,不重复计算。
1.根据《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等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3.按照《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所在区(市)和市卫计部门逐级审核后降低5分录取。
符合条件者填写《特殊考生审核表》(见附件10)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卫计部门另文下发),凭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
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由区(市)人武部汇总报枣庄市军分区政治部,其他材料由初中学校集体报所在区(市)汇总(含学籍号、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的详细类别),连同原件于5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公示。
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八、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招生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区(市)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机构,认真落实政策,采取严密措施,切实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组织和安全保密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
1.诚信与监督制度。建立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报名与招生录取的诚信与监督机制。参与招生各环节的人员应签订责任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2.信息保密制度。考试原始成绩及录取信息仅限招生管理部门内部工作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布名次、给学校排名及评价奖惩教师。
3.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试题泄密、违纪舞弊、违规操作,或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及报名、考试、阅卷、指标生分配、推荐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处理,取消涉案考生录取资格。
4.公示公开制度。招生政策、招生过程、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特殊考生、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考试、体育考试等,必须按工作规程在市、区(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媒体上公示。招生简章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宣传和发布。市、区(市)及学校要设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利用家长会、班会、公告栏和网站发布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实行阳光招生。
(三)严肃规范招生纪律
认真执行“十不准”规定:(1)不准进入初中学校宣传;(2)不准干涉学生填报志愿或阻止学生在校学习;(3)不准强制分流学生;(4)不准突破计划招生;(5)不准跨范围招生;(6)不准招收已被其他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7)不准超标准收费;(8)不准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或收费;(9)不准公办学校借读或办复读班;(10)不准提前招生或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各区(市)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
咨询电话:
普通高中:3324615 8688228 职业学校:8688320
高职院校:3314618 3334196 体卫艺:868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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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 8821117 台儿庄区:6681676
薛城区: 4480018 滕州市:55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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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标签:枣庄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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