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6-07
(三)严肃规范招生纪律
认真执行“十不准”规定:
(1)不准下达升学任务,或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2)不准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奖惩;(3)不准干涉学生填报志愿,或以各种理由阻止学生在校学习;(4)不准强制分流学生;(5)不准突破计划招生;(6)不准跨范围招生;(7)不准招收已被其他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8)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9)不准公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或招收复读生;(10)不准组织初中毕业生提前到高中学校上课,或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实验班。
各区(市)、市直学校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
附件:(附件1-11点击下载.zip)
1.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体育项目传统校、艺术教育示范校名单
2.枣庄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枣庄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4.枣庄市2017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5.枣庄市2017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6.枣庄市2017年高中段招生志愿填报表
7.枣庄市2017年初中学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8.枣庄市2017年初中学业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
9.枣庄市2017年初中学业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10.枣庄市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11.枣庄市2017年高中段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
标签:枣庄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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