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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淄博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公告

编辑:sx_jixia

2014-12-02

为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与招生制度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中考招生改革的具体思路,按照政策稳定、逐步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5山东淄博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深化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实施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探索基于普职一体化的多元录取形式和多渠道育人模式。充分发挥招生制度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在规范办学行为、有效落实学生“减负”、破解择校和大班额等招生难题上实现突破,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自初中2012级开始,将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淄教基字〔2013〕30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生电子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过程性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身心健康状况主要是学生反映体质状况和心理状况的各项指标;基础素养评价为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与实践六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日常行为评价主要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日常行为管理量化评价结果;学业成绩主要是各学科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或随堂检测成绩;标志性成果是反映学生成长的标志性成果记录。其中,基础素养、日常行为、标志性成果三项评价的具体评价指标可由学校根据学校实际自行设定,以突出学校办学特色。思想品德学科评价按要求纳入道德素养评价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

三、改革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录取办法

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测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引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考虑到各学科知识特点和初高中知识的衔接,考虑到学生知识体系的全面构建和合理的课业负担,考虑到对高中学校合理的文理科人数比例的调控,考虑到招生政策对规范办学行为和素质教育的引领,将学业考试和录取办法做出如下调整:

1.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从初中2011级(即现在的初三年级)开始,将初中学业考试设置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种类型:

(1)考试科目:语文120分(含书写卷面分5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口语听力30分)、物理90分(含实验操作10分)、化学60分(含实验操作5分)、体育50分,总分560分。按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予以公布。

(2)会考科目:历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含实验操作5分)、信息技术30分(自初中2012级始,调整为50分),按等级形式公布。取消思想品德纸笔考试,将采取日常品行评价与课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评价结果纳入基础素养评价。

(3)考查科目: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由初中学校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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