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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政策照顾类考生通知

编辑:

2017-05-30

二、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各区县招生办、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政策照顾类考生审核手续。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务必认真学习文件和政策,采取适当方式,向所有中考报名考生公布今年中考政策照顾类考生的类型、申报时间、申报地点及申报程序,并要求各有关学校必须在5月31日前在校内公示申报政策照顾类考生名单及其申报类型,接受考生监督。

2.严格审查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办理2017年政策照顾类考生验证手续的通知》(市教办发[2017]192号)文件精神,并在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确认考生政策照顾类资格。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本单位在编干部)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准确把握各照顾类型的适用范围,严格审查考生相关申报信息,认真查验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并派专人于5月22日至26日统一到各审核单位办理验证手续,不得交给学生或家长代办(农村独女户、双女户考生验证手续由相关机构办理)。对少数民族考生应查验户口本,对报名信息中民族信息出现错误的,应于5月31日前填写《信息纠正表》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综合部402室进行更正。

《西安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政策照顾类考生证明表》和《西安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农村独女和双女户考生证明表》,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市教办发[2017]192号)文件附件2和附件3样式,由各学校自行复制发放。《西安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农村独女和双女户考生证明表》学校审核基本信息后发给考生,由考生或其家长交村民委员会由各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西安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政策照顾类考生证明表》学校审核后分类造册上交区县招生考试机构。

各类证明材料,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审查及办理验证手续后留存复印件备查,《证明表》归入考生考籍档案。

上报名册前,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与考生报名库中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准考证号与考生姓名相符、考生姓名中无错别字。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我市将对各区县上报的中考照顾类考生名单于6月12日至16日通过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进行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照顾资格,并对参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要设立各自的举报电话。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举报电话:87806801,8780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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