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西安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qiyan

2017-03-06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市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现就做好2017年西安中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身体健康;

3、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且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

4、报考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年龄不限;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者应具有西安市正式户籍(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亲或母亲持西安市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西安市初中学校毕业;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技校、高中、职中的在校生;

⑵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⑷非西安市户籍且不符合政策规定者。

(二)报名时间

陕西西安2017年中考报名时间3月13日至17日;3月8日至10日为集中资格审查时间,各相关中学在此时间段内,应做好报名相关准备工作,并办理完毕应届生集体报名的资格审查手续。

(三)报名方式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同时选报体育考试统一考试项目。

(四)报名办法

1、具有西安市初中学籍的应届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体报名。各相关学校应认真整理本校应届生的相关资料,经区县教育局基教科(教育科)签署学籍审查意见后,在区县招生办、教育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办理户籍审查及其他报名相关手续。

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未在区县教育局划定学区学校就读的四区三县应届考生,可在原划定学区学校参加本区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在外市借读的西安市户籍初中应届生,持户口本、就读学校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西安市户籍的往届生持户口本、初中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非西安市户籍的往届生,持规定的证件材料,到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所在区县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考生,持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到相关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2、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市教育考试中心制定《西安市2017年中考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简要介绍中考相关政策规定。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将《告知书》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发至每位报名考生。《告知书》由考生及家长阅读签字并自行复制留存,原件保存于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至考试结束后半年。

3、各资格审查责任部门应认真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须做到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做好非西安市户籍考生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4、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告知书》(含有报名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报名条上的报名号和密码,登陆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进入中考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有关规定后,按照要求如实输入报名信息。考生应自行保管好自己设置的登陆密码,不得遗失、不得泄露。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价费调发〔2001〕29号文件规定,报名考生须交纳报名考务费40元。各报名点要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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