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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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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五、录取分数线

1.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市教育局统一划定面向全市统一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农村薄弱初中招收的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下延40分。

2.县市区招生分数线。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划定属地公办高中在当地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特长生招生分数线。凡中考成绩达到当地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0%及其以上的考生,分体育、音乐、美术三类,按其专业课成绩与中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课测试由市上统一确定考试项目,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7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光盘上报市教育局。

4.民办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县市区公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之后,根据各县市区中考成绩各分段学生数量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具体确定。

六、志愿填报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民办普通高中不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咸阳招生考试网(http://www.xykszs.com)填报志愿。各类志愿一次性填报,分类予以录取。县市区招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提档录取模式。全市统招志愿可以跨县市区填报,但有填报限制;县市区招生志愿和特长生志愿,仅限填报考生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填报志愿之前,考生要在网上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公办高中志愿分四个层次:

⑴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一类是市实验中学、秦都区彩虹中学、三原南郊中学、兴平西郊中学、武功普集中学、泾干中学、礼泉一中、咸阳中学、乾县一中和秦汉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统招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全市统招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市实验中学、秦汉中学或考生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以外的省级示范高中,每个考生只能填报1个志愿。省级示范高中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未录满计划的,剩余计划调配至本县市区招生计划。

另一类是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农村薄弱初中定向招生的志愿。凡中考成绩达到市实验中学定向招生分数线的生源地初中生,均可填报市实验中学定向招生志愿。定向计划未录满的,调配至统招计划。

报考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的考生,要根据个人的成绩状况及意愿,可以填报其它志愿,以免滑档。

⑵县市区招生志愿。考生依据中考成绩和入学愿望,可填报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下属的2所公办普通高中。

⑶特长生志愿。凡中考成绩达到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分数线70%及其以上的考生,均可填报辖区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1所学校。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也可兼报其它类志愿。

⑷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补报志愿。面向全市统一招生的学校不征集志愿。

七、招生录取

1.录取方式:市教育局负责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招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各类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咸阳招生考试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2.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中考成绩和特长生专业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凡未填报志愿的学生不予录取。中考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以下考生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其他类特殊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3.录取顺序:先由市教育局录取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再由各县市区依次录取下属学校招生志愿和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提前志愿被录取的,县市区招生志愿不再录取;县市区招生志愿被录取的,特长生志愿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补录。

4.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方式:由各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各县市区民办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凡达到录取条件者,考生直接在民办高中注册。被公办高中录取,又在民办高中注册报到者,公办高中录取有效。

八、入学管理

1.被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在普通高中就读期间,因故需要转学的,只能在同层次学校之间流动,不能转入高一层次级别的高中。考生按志愿被录取,其高中学籍信息被直接生成。市教育局依据录取结果将高一新生名册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为其完善电子学籍,市上对电子学籍复审确认后,上报省教育厅。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不享受普通高中免费和资助政策,不能取得在校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2.民办普通高中自主录取结果经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后上报市教育局,市上依据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建立学籍。违规招生的,不建立学籍。

3.凡在外地市参加中考的咸阳户籍考生,欲在我市普通高中高一就读,须在开学前持外地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户口本,到欲就读的相同层次的高中申请登记,经高中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到相应高中就读。高一年级开学后,需要回来就读的,按有关规定履行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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