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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考语文真题试卷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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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9

语文真题试卷参考答案

一、1.C;2.B;3.C;4.B;5.A;6.D;

二、(一)7.B;8.D。

(二)9.A;10.愤恨、案件。11.你是想只管遵守法律,而让我失信于天下吗?

12.唐太宗认为之前已经宣布过:弄虚作假不自首者死。坚持要兑现守信用。戴胄认为应该流放。其理由是真正的守信用应该维护国法,而不是凭君王一时的喜怒来决断事情。

13.戴胄向太宗进谏,提出不同意见,可见他是一个忠诚耿直的人,正直无畏,秉公守法,不畏权贵,据理力争。他严格依照法律处理犯事的官员,可见他是一个忠于职守、严于执法的人。

14.(1)似曾相识燕归来  (2)乱花渐欲迷人眼  (3)一览众山小 (4)悄怆幽邃

(5)报君黄金台上意,提携玉龙为君死

(6)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15.鸟鸣声:特别细又特别娇,充满雀跃和欢喜;孩子们的歌声和笑声,细嫩、清脆、圆润;丈夫的说话声;低沉而宽厚。

16.春天:槭树的树叶多、绿;槭树的花多而亮。

夏天:槭树繁茂,形成浓荫。

秋天:槭树的叶子很黄很红。

冬天:槭树的叶子都落了,小绿鸟的窝巢在枝桠间出现了。

这一段使用了正面衬托的写作手法,用槭树一年四季的美映衬了槭树下家的温馨和美,表达了作者对家的美好情感。

17.生活平凡而又充盈;家人相爱而又快乐;物我和谐而又美好。

18.这段文字用比喻的修辞手法,将孩子的笑声比作圆滚滚、晶亮亮的露珠,突出了孩子笑声的清脆和圆润。

19.论点:只有当感伤“伤”及众人,那种感伤才有了品味;作者由自己面对秋天的感伤和柳宗元《江雪》中表现出的感伤进而引出文章的中心论点。

20.杜甫的感伤是一种拥有博大胸襟,心怀天下寒士的感伤;杞人的“忧”有品位,有档次,是一种博大无边的感伤。

21.这些作品将悲悯感伤的情怀倾注其中,感染了读者,使他们心酸、惆怅,达到了煽情的目的。

22.真正的感伤是对人生深邃的思考;是大悲悯大苦闷;是推己及人、由此及彼的胸襟。

23.(1)示例:我国的京剧被称为“东方歌剧”,角色分为生、旦、净、丑,演出时要画上红、黑、蓝、绿、黄、白等脸谱,讲究唱念做打,著名流派有梅派、程派、荀派、尚派。(3分)

(2)示例:作为一个高利贷资本商人,夏洛克一方面爱财如命,唯利是图,另一方面生性冷酷,缺乏同情心。他的言行思想反映出资本主义早期人与人之间赤裸裸地金钱关系,令人生厌。(3分)

【《戴胄犯颜执法》资料】

当过李世民宰相的王珪对戴胄有一个评价,认为戴胄在“处繁理剧,众务必举”(处理复杂困难的问题,诸事都料理的有条不紊)方面有突出的才干,这一评价受到了包括当时李世民在内的诸多大臣的一致肯定,事实证明,戴胄不负此评。

他字玄胤,相州安阳人,《旧唐书》说他“性贞正,有干局,明习律令,尤晓文薄”。隋朝大业年间,任门下录事,后又在越王杨侗处任给事郎。王世充想自称为帝时,他劝阻王让他效忠隋朝,王不听,把他排挤出去,让他任郑州长史,镇守虎牢。武德四年(621年)五月,李世民率领大军攻克虎牢,俘获戴胄,李世民知道他的贤名,就把他留在身边,引为秦王府士曹参军。李世民即位后,任命戴胄为兵部郎中,封爵武昌县男。

贞观元年,大理寺少卿一职暂缺,李世民认为“大理之职,人命所悬,当须妙选正人。用心存法,无过如戴胄者。”(《大唐新语》卷四执法第七)就这样,公正执法的戴胄被李世民亲自点将,走马上任。上任伊始,他就干了一件漂亮的活儿,使李世民对他刮目相看。

由于李世民立国不久,许多大臣往往不自觉的忘了规矩,当时的吏部尚书、从小就与李世民一起玩儿大的长孙无忌,无意间犯了一件大错事。在一次被李世民召见时,他匆匆上殿,竟然忘了解下自己的佩刀,更加麻烦的是,当时负责监督此事的监门校尉也没有发现,没有制止。当他们站在李世民面前时,尚书右仆射封德彝发现了这个问题,他上奏李世民说,监门校尉没有发现是失职行为,应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带佩刀入宫,判处徒刑两年,罚铜20斤赎罪。

李世民准备采纳这个建议,戴胄却反驳道:“校尉不觉与无忌带刀入内,都是一时疏忽所致。臣子对于皇帝,不能称过失。按照刑律说‘供奉御用汤药、饮食、舟船,发生差错不合乎制度的,都要处死。’陛下如果考虑到他的功劳,那就不是司法机关所能议定的;如果依据法律,那么罚铜就不恰当。”李世民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怎么能够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曲解法律呢?”下令重新拟定处理意见。

封德彝坚持最初的意见,李世民又动摇了,准备听从。戴胄又上奏反驳:“校尉因为长孙无忌而造成犯罪,按照法律罪行应当减轻。如果论起他们的过失,那么犯罪情节相同,但却一生一死,量刑的差别太大,我冒死坚决请求皇上考虑我的建议。”李世民终于接受了他的建议,赦免了校尉的死刑。

贞观元年正月,“朝廷盛开选举”,大力选拔人才。一些人趁机对自己的做官资历造假,李世民知道后,下令他们自首,否则,以后查出来要判处死刑。这时候,一个任徐州司户参军叫柳雄的人,伪造在隋官资被发现了,李世民想把他杀掉。戴胄根据法律判处他流放。李世民非常愤怒,说道:“我下令不自首者处死,你却判其流刑,这不是向天下显示我说话不算数吗?你想要卖法吗?”戴胄说:“您如果是马上杀了那个人,臣是管不了的;既然交付大理寺处理,臣不能违背法律。”李世民又说道:“你只关遵守法律,难道让我说话失信吗?”

戴胄回答:“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公布大信用的;说出的话,只是当时凭喜怒发出来的罢了!陛下一时发怒,想要杀死他。已经知道不能这样,交由法律处理,这正是忍耐小的愤怒而保持大的信用。臣私下替陛下珍惜这一点。”李世民终于醒悟了,说道:“我执行法律有失,先生您能够加以纠正,我还有什么可值得担忧的呢?”戴胄的这次抗辩,开创了唐代的一个先例,皇帝说过的话,如果不符合法律,最后要以法律为准绳来裁断。这是很了不起的的法律至上的思想,可惜的是,后来都是权大于法了。

史书上说,戴胄经常就像这次一样犯颜执法,不断的推翻李世民一时气恼作出的决定,经过他的手处理的案子,从来就没有冤枉的。这一年(贞观元年),戴胄被升任为尚书右丞,不久改任尚书左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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