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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7
【摘要】:中考是关系到学生能不能顺利进入理想高中学习的重要考试,精品学习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3年福建福州中考数学科考试说明,希望对参加2013年中考的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2013年福州市初中毕业会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数学科考试说明
一、命题依据与原则
(一)命题依据
以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数学课程标准》)为依据,参照2013年福建省初中学业考试大纲(数学),以及我市使用的人教版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并结合我市初中数学教学实际进行命题。
(二)命题原则
贯彻教育部有关中考命题改革的意见,落实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考命题改革的文件精神。命题遵循以下原则:
1.导向性: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体现《数学课程标准》的理念,落实《数学课程标准》所设立的课程目标;促进师生的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的转变,促进数学教学方式与教学效率的提高。
2.发展性:重视反映数学思想方法、数学探究活动的过程性评价,重视对学生数学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性评价,重视对学生数学认知水平的评价;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系统,尊重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思维水平,尊重不同的解答方式和表现形式。
3.适切性:试题的考查内容、素材选取以及试卷形式要体现公平性,试题背景具有现实性:来自学生所能理解的生活现实、符合学生所具有的数学现实和其他学科现实。关注学生学习数学结果与过程的考查,加强对学生思维水平与思维特征的考查;有效发挥各种题型的功能,设计目标与评价的目标一致。
4.科学性:严格按照命题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试卷的命制,避免出现知识性、技术性、科学性错误。试题具有一定的思想性、教育性,能反映时代发展的热点、焦点与特征。适当增加开放性试题,做到试题形式、评价标准多样化,注重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探究精神,尊重和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控制主客观题比例,把握试卷的长度,给学生充分的思维和解答时间。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要求:
依据《数学课程标准》,结合考试性质与数学学科特点,初中数学学业考试在考查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强调对数感、符号意识、空间观念、统计观念、应用意识(实践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推理能力、创新意识和个性品质等过程性、发展性目标的考查。
(Ⅰ)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考查要求:
1.基础知识指《数学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中的数学概念、数学基本事实、性质、法则、公式、定理以及其中的数学思想和方法。
2.基本技能指能够按照一定的程序与步骤,运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进行运算、作图或画图、进行简单的应用和推理。
3.知识技能目标的四个不同层次:
(1)了解(知道、说出、辩认、识别):能从具体事例中,知道或能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或意义);能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情境中辨认出这一对象。
(2)理解(会):能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能明确阐述此对象与有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3)掌握(能):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对象运用到新的情境中。
(4)运用(证明):综合使用已掌握的对象,选择或创造适当的方法解决问题。
以上四个层次的要求,依次逐级提高,达到后一层次的要求的意义包含着必须首先达到前面各层次的要求。
4.考查要求:了解数产生的意义,理解代数运算的意义,能够合理的进行基本运算与估算;能够在实际情境中有效的使用代数方法及相关概念解决问题;能够借助不同的方法探索几何对象的有关性质;能够使用不同的方式表达几何对象的大小、位置与特征;能够在头脑里构建几何对象,进行几何图形的分解与组合,能对某些图形进行简单的变换;能够借助数学证明的方法确认数学命题的正确性;正确理解数据的含义,能够结合实际需要有效的表达数据特征,会根据数据结果作合理的预测;了解概率的含义,能够借助概率模型解释一些事件发生的概率。
(Ⅱ)过程性、发展性目标的考查要求:
1.数感主要表现在:理解数的意义;能用多种方法来表示数;能在具体的情境中把握数的相对大小关系;能用数来表达和交流信息;能为解决问题而选择适当的算法;能估计运算的结果,并对结果的合理性作出解释。
2. 符号意识主要表现在:能够理解并且运用符号表示数、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知道使用符号可以进行一般性的运算和推理。理解符号的使用是数学表达和进行数学思考的重要形式。
3.空间观念主要表现在:根据物体特征抽象出几何图形,根据几何图形想象出所描述的实际物体,想象出物体的方位和相互之间的位置关系;依据语言描述画出图形;能从较复杂的图形中分解出基本图形,并能分析其中的基本元素及其关系;能描述实物或几何图形的运动和变化;能运用图形形象地描述问题,进行直观思考。
4.统计观念主要表现在:能从统计的角度思考与数据信息有关的问题;能通过收集数据、描述数据、分析数据的过程作出合理的决策,认识到统计对决策的作用;能对数据的来源、处理数据的方法,以及由此得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判断。
5.应用意识主要表现在:认识到现实生活中蕴含着大量的数学信息、数学在现实世界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面对实际问题时,能从具体情境中抽象出数学问题,用数学符号建立方程、不等式、函数等表示数学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求出结果、并讨论结果的意义及探索其应用价值。
6.推理能力主要表现在:能通过观察、实验、归纳、类比等获得数学猜想,并进一步寻求证据、给出证明或举出反例;能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思考过程,做到言之有理、落笔有据;在与他人交流的过程中,能运用数学语言、合乎逻辑地进行讨论。
推理一般包括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合情推理是从已有的事实出发,凭借经验和直觉,通过归纳和类比等推测某些结果。演绎推理是从已有的事实(包括定义、公理、定理等)出发,按照规定的法则(包括逻辑和运算)证明结论。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合情推理有助于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发现结论;演绎推理用于证明结论的正确性。
7.创新意识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具有好奇心,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会从数学的角度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并用数学方法加以探索、研究和解决。
8.个性品质主要表现在:具有一定的数学视野,认识数学的科学价值、人文价值及美学价值,崇尚数学的理性精神,形成慎审思考的习惯。
9.过程性、发展性目标的三个不同层次:
(1) 经历(感受):在特定的数学活动中,获得一些初步的经验。
(2) 体验(体会):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主动认识或验证对象的特征,获得经验。
(3) 探索:通过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理解或提出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发现对象的特征及其与相关对象的区别和联系,获得理性认识。
以上三个层次的要求,依次逐级提高,达到后一层次的要求的意义包含着必须首先达到前面各层次的要求。
(二)考试内容:
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7—9年级)》中: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课题学习四个领域的内容,具体要求分述如下:
1.数与代数
1).数与式
考试内容:
有理数、实数、代数式、整式与分式。
考试要求:
(1)理解有理数的意义,能用数轴上的点表示有理数,会比较有理数的大小。
(2)理解相反数和绝对值的意义,知道|a|的含义,会求一个数的相反数与绝对值。
(3)理解乘方的意义,掌握有理数的加、减、乘、除、乘方的运算法则及简单的有理数的混合运算;能够寻求合理简洁的运算途径解决问题。
(4)理解有理数的运算律,并能运用运算律简化运算。
(5)了解平方根、算术平方根、立方根的概念,会用根号表示数的平方根、立方根。
(6)了解开方与乘方互为逆运算,会用平方运算求某些非负数的平方根,会用立方运算求某些数的立方根,会用科学计算器求平方根和立方根。
(7)了解无理数和实数的概念,知道实数与数轴上的点一一对应。
(8)能对含有较大数字的信息作出合理的解释和推断;能用有理数估计一个无理数的大致范围。
(9)了解近似数与有效数字的概念,会按要求求一个数的近似数,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用计算器进行近似计算,并按问题的要求对结果取近似值。
(10)了解二次根式的概念及其加、减、乘、除运算法则,会用运算法则进行有关实数的简单四则运算。
(11)理解用字母表示数的意义。
(12)能分析简单问题的数量关系,并用代数式表示。
(13)能解释一些简单代数式的实际背景或几何意义。
(14)会求代数式的值;能根据特定的问题查阅资料,找到所需要的公式,并会代入具体的值进行计算。
(15)掌握合并同类项的方法和去括号的法则,能进行同类项的合并。
(16)了解整数指数幂的意义和基本性质,会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数(包括在计算器上表示)。
(17)了解整式的概念,会进行简单的整式加、减运算;会进行简单的整式乘法运算(其中的多项式相乘仅指一次式相乘)。
(18)会推导乘法公式:;,了解公式的几何背景,并能进行简单计算。
(19)会用提公因式法、公式法(直接用公式不超过二次)及x2+(p+q)x+pq型式子进行因式分解(指数是正整数)。
(20)了解分式的概念,掌握分式的基本性质,会利用分式的基本性质进行约分和通分,会进行简单的分式加、减、乘、除运算。2).方程与不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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