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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对象:试点县初三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各试点县(市、区)自行确定。2017年4月5日前上报考试方案,5月中旬前完成考试工作。
(三)考试方式及权重:基础知识测试+基本技能测试。基础知识测试成绩权重原则上为30%,基本技能测试成绩权重原则上为70%。
1. 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试音乐、美术基本常识和作品欣赏等。
2.基本技能测试:
(1)音乐:主要测试演唱、演奏的技能,学生能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演唱歌曲和演奏乐器。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并能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运用乐谱。
(2)美术:主要测试学生的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的水平。
(四)成绩呈现方式
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其等级量化标准为:优[100,85]、良(85,75]、合格(75,60]、不合格(60,0〕。
(五)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结果纳入初中生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认定初中生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
五、考试组织与实施
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试题命制、考试组织、阅卷组织等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科所(教研室)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开展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是建立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改进学校艺术教育教学、促进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二)科学组织,规范操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所(教研室)要组织专业力量,制定完善考试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考试评价制度,做到科学命题,规范组考,使考试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音乐、美术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三)加大督查,加强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作为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将对县(市、区)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试点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局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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