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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6-06-04

加分政策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感恩教育 ”、“诚实守信教育”好学生、烈士子女、驻泸部队副团职以上领导干部子女、归侨子女、见义勇为子女等享受加分优惠政策。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一项最高值的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次进行,统一录取后,学校可以在掉榜生中按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进行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录取学生实际报到和学校自主招生情况,下达补录计划,补录工作由学校在掉榜生中予以补录。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00分。

体考、实考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对符合前置条件的学生再按文考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一批招生学校录取实考成绩必须达到B等以上,体考成绩必须达到C等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第二批招生学校录取体考、实考成绩都必须达到C等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

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批次和分数由前到后择优依次录取。前一志愿已被录取的后面志愿不再录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又达到后一志愿学校分数线的由后一志愿学校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的通知书套印有“泸州市教育局中学学籍管理专用章”。

开展省级示范学校学校自主招生试点。省级示范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在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后,可在掉榜生中自主招生,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112人。天立学校公助班实行自主招生。泸州老窖天府中学进行学制改革试点,招生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定向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录取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在统招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未录满定向计划时,定向生可降低80分录取。

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文考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者,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不分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升学考试和面试,体考、实验操作考试两个项目的等级评价必须达到C等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中职学校市级以上重点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线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师范学校、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按省、市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由市招办制定录取办法,统一组织录取。

凡兼报不同类别志愿的考生,报考前一类别的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后一类别的志愿不再录取。

优先保证中职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所需专业和学位数,做到愿读就读。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天立学校、泸州十二中、泸州十八中、龙马潭江北学校、泸州高中合江分校的学生填报泸州高中志愿按江阳区考生对待,参与划线录取。天立学校、泸州十二中、泸州十八中、龙马潭江北学校学生报考天府中学志愿按江阳区考生对待,参与划线录取。

关于泸州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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